公开咨询内容
|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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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结婚证补领 | ||
| 咨询人 | 力力力 | 咨询日期 | 2025-09-22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结婚证遗失,结婚日期在99年,但那时农村没有档案,如何补领结婚证,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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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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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商丘市民政局 | 办结日期 | 2025-09-23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的提问回复如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五)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见附件16);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法院)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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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