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内容
|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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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高龄津贴的咨询 | ||
| 咨询人 | 刑部小尚书 | 咨询日期 | 2025-03-25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家里老太太的高龄津贴认证,每年都是村里通知老爷子。23年老爷子去世后家人就把老太太接走赡养,自此就没接到过认证通知,导致延期认证自2023年9月停放了高龄津贴。25年1月得知消息后又重新认证。请问此前停发的高龄津贴是否还可以补发?具体需要哪些程序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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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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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商丘市民政局 | 办结日期 | 2025-03-27 |
| 回复内容 | 刑部小尚书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高龄津贴认证,此前停发的高龄津贴是否还可以补发?具体需要哪些程序和流程?”,现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原则上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采取当月认证、次月发放的形式,对于高龄老年人随子女到外地生活或患病等情况,经核实确属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进行生存认证的,应在完成生存认证后将应发未发的高龄津贴补发到位。初次认证可以到当地民政所或社区进行认证。 如有不明事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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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