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379D-2022-00000079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2-06-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商丘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说明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过清查,我局《关于量化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商民发〔2015〕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度残疾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的通知》(商民发〔2017〕62号)、《商丘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商民发〔2017〕72号)、《关于印发“十三五”商丘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商民发〔2019〕4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宣布废止。
商丘市民政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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