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379D-2020-0000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0-12-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关于调整商丘市区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商丘市区城乡居民
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惠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202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惠民殡葬政策补助对象为在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的下列人员:
1.户籍在市辖区,且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指死亡后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丧葬补助政策以外的人员);
2.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商丘户籍的学生;
3.驻商部队现役军人;
4.凡在商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商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5.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6.其他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特殊对象。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100元。包括:
(一)接运遗体费300元(本市三区管辖区域内);
(二)遗体火化费350元;
(三)遗体冷藏柜存放费150元;
(四)骨灰寄存费100元(在市殡仪馆骨灰楼存放1年);
(五)可降解骨灰盒费2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享受惠民殡葬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为商丘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商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公安、乡(镇、办事处)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三)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到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对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市殡仪馆直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在火化收费票据、火化证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上加盖“已享受丧葬补贴”的印鉴。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和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四)在商丘市区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费用,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资金,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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