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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58-sqsmzj-00000217 发布机构: 商丘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3-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民发〔2024〕25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商丘市民政局2023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公告

来源:商丘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度检查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

三、年检申报材料

各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度检查内容

(一)网上填报。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自即日起可登录民政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index),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在法人服务专栏,社会团体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进行信息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行信息填报。之前没有注册的社会组织,需要 先注册。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右上角的“注册”,选择“社会组织法人注册”,并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陆平台,完成线上填报。

7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打印资料。社会组织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及时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组织除外)。年度工作报告书一经打印,则无法进入系统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三)报送纸质材料。社会组织于6月11日至6月30日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年检申报材料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加盖年检印章。市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依据年度检查标准(见附件1、附件2),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根据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五、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市民政局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等平台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0370-2536068、0370-6067961。

 

附件:

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docx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docx


 

商丘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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