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379D-040-00000285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民发〔2023〕82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商丘市民政局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中共商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农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党工委组织部、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村级工作负担,改进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水平,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厅文〔2023〕17号)要求,各县(市、区)务必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协调督导,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全面落实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部署,不断提升村级组织整体效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严格落实,高效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指导目录,严禁负面清单由村级办理。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做到人员、经费、政策向村级下沉,建立目录准入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需调整更新指导目录的,要经同级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新设工作机制和增加证明事项要逐级上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村级便民服务大厅(中心)显著位置(墙上)制作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和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挂件。严格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各县(市、区)要统一标牌式样、规范挂牌工作,及时对目录外的标牌标识进行清理。要严格落实省制定的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各县(市、区)要编制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务于10月底前完成各项目录规范、清理工作。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级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履职尽责。要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进度,实行每月15日报告工作制度,坚决抓好任务落实,最大程度减负增效,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市级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本阶段贯彻落实《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等4个目录阶段性总结及统计表务于8月11日前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级成立指导目录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联系人: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李涛杰 3288786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张鹏飞 3289620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许珊珊 3289351
2.
县(市、区)贯彻落实《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等4个目录有关情况统计表.xls
商丘市民政局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中共商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