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379D-040-00000405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民发〔2023〕107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商丘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为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按照《商丘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办法》(商民发〔2022〕28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市经河南省民政厅许可经营的经营性公墓。
二、年检形式
采取经营性公墓自查;县(市、区)民政局对公墓的自查报告和材料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墓逐一检查;市民政局进行审查和检查的形式进行年检。
三、年检时间
各公墓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商丘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检查及评分情况对公墓提出年检意见,11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适时对全市经营性公墓进行抽查,对年检结果进行公布,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要严密组织。组成检查组,按照年检评分标准,深入细致检查,确保年检质量;二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各经营性公墓中的年检事项;三是严格标准。严格依照《商丘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办法》,逐项进行量化评分,上报真实数据,尤其要认真排查公墓用地手续是否规范合法,超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高价墓等问题摸排整治是否到位,不得出现漏项或瞒报现象。四是资金管理。公墓维护金要严格管理,提取比例不得低于销售总额的10%。
联系人:朱德超 联系电话:0370-3288298
商丘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