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8-sqsmzj-00000229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民文〔2025〕3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市民政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5号建议的答复
张义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酒后代驾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商丘市民政局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一直致力于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商丘市的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良好,为商丘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有益贡献。代驾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近几年来,发展异常迅速,为促进我市就业和创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点,也为广大代驾员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为保证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肯定其作用的同时,代驾行业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管理,科学规范。
(一)代驾行业的管理需要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酒后代驾作为经营性服务行业,其日常运营管理、资质审核、服务标准制定、价格监督、安全监管等职责,依法属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丘市民政局是市属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职责是社会组织进行依法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不涉及代驾行业的具体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标准或市场运营监管。
(二)代驾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应该满足社会组织成立的条件。社会组织登记实行双重管理,即成立社会组织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就代驾行业协会(商会)能否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部门职责进行全面衡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再向民政部门进行申请,民政部门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审批或不予审批。为此,能否成立代驾行业协会(商会)不是民政部门决定的。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登记;对于行业发展迅速的,将深化部门协作机制,主动对接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渠道,积极培育。
感谢您对公共安全治理的关切!我们将严格按照职能定位,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酒后代驾服务的规范化、安全化发展。
2025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民政局 0370-2536068
联系人: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