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8-sqsmzj-00000234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民文〔2025〕8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市民政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石海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的建议及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充分整合利用区域内乡镇敬老院资源,综合考虑区域位置、服务能力、覆盖半径、交通条件、人口分布、老人需求等因素,我市因地制宜,推动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做好专业照护服务的同时,发挥其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自2023年起,全市已逐步推动55个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我省将“提升农村普惠养老服务能力”列为10项省重点民生实事之一,提出“实现1000个以上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商丘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四级四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敬老院,在全面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在预留一定应急床位的基础上,优先满足独居、空巢、留守、半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居住需求,空余床位可以向其他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要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选择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形式,要结合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社会化运营管理方式,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参与运营。公建民营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住社会老人可享受运营补贴,运营方可按照养老机构有关规定享受水电气暖价格优惠和税费减免等政策。
2025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民政局 0370-3288717
联系人:李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