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8-sqsmzj-00000241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民文〔2025〕15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市民政局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0号建议的答复
鲁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高龄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商民发〔2019〕87号)规定:商丘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自2019年1月1日起,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津贴不低于50元,90-99岁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2024年全市财政共筹集高龄津贴资金1.63亿元,已足额发放到位。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发送短信、电话通知、微信公众号发布、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高龄津贴政策,让老年人家喻户晓。省民政厅正在与省大数据管理部门对接,通过与公安户籍等数据比对,推动实现“免审即享”,对即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申请人提前主动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
下一步,市财政、民政部门将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市县财力状况适时调整高龄津贴补助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高龄津贴政策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适当提高10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2025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民政局 0370-3288717
联系人:李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