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8-sqsmzj-00000192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8-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62030号提案的答复
褚风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因物业费印发当前基层矛盾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办法”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指导社区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辖区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发挥微信群等平台作用,优化居民线上线下议事协商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议事会”,畅通居民沟通渠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及物业费使用监督管理,对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进行协商、公示。进一步完善业委会运行机制,破解居民关心关注的“难堵痛”问题,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持续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精准化、高效化建设。
(二)根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不具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社会事务)事项此项职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加强宣传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成立小区业委会工作的宣传、监督、指导力度,派熟悉相关法规、有经验的人给予指导,对业委会的筹备、成立、换届等工作,开展相关的培训。社区要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工作,在已经有条件的小区业委会,建立类似监事会之类的组织,并把这些制度写入业主公约。传承下去,加上自身的垂苑,给小区的后来人有制度可依,有前人可敬、形成一种小区自治的文明传统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商丘市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 0370-3288786
联系人:时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