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379D-040-00000410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民函〔2023〕92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32号)有关要求,市民政局调整完善了《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两项《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加强对本地区两项《指引》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有关要求。要以两项《指引》为参照,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2023年底前全面落实两项《指引》,实现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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